舉報輔警猥褻當晚,李雪(化名)被派出所送進了江西省精神病院。近日,該事件在社交平臺引發高度關注,李雪公開回應稱,經第三方醫療機構診斷自己未患任何精神疾病,在被送精神病院前江西丁公路派出所民警未征求家屬同意,不合法律程序,涉嫌濫用職權,江西省精神病院長達近兩個月的收治涉嫌非法拘禁。
今年7月,李雪以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為由將江西省精神病院訴至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要求民事賠償。12月6日,法院一審開庭后擇日宣判。近日,李雪向南都記者證實,已委托律師,將再次對江西省精神病院和丁公路派出所提起刑事控告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南昌警方的通報,李雪自錄視頻通過社交平臺回應警方通報。資料圖
該事件數次成為輿論關注焦點,12月23日,江西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亦發布公開通報稱,涉案輔警賴某吉不存在猥褻事實,出于人身安全的考慮,將李雪依法送入江西省精神病院。雙方各執一詞,強制送往精神病院是否依法依規?收治程序是否合法?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又是否具有合法性基礎?案件背后仍有諸多法律問題待解。
江西省精神病院。資料圖
舉報猥褻當晚被送進精神病院
事件起源于一起未被警方認定的猥褻案。今年4月14日,李雪因一起民事糾紛與南昌市西湖分局丁公路派出所輔警賴某吉相識,李雪在接受南都采訪時自稱,對方第二日以幫忙解決民事糾紛為由與自己在酒店見面約談案情,隨后發生猥褻一事!斑@件事之后我一直心情不太好,經常睡不著!崩钛┓Q,4月21日晚,因失眠出門散心,走到一家商場,沿著外層樓梯走到三樓吹風,商場保安看見后擔心她跳樓隨后報警!岸」放沙鏊懤m來了兩輛警車,8個警察,有一個民警認出了我,讓我回所里說,我想之前那件事都沒有解決,他(賴某吉)還通過這件事來接近我,我就把這件事(猥褻)說了!
據李雪自述,此前自己曾因丁公路派出所遲遲未解決民事糾紛,有過在此地鬧一鬧的行為,在第二次出現在商場三樓且公開舉報賴某吉后,丁公路派出所民警把她送進了江西省精神病院。
李雪告訴南都記者,被送到精神病院后,自己僅在門診接受了醫生簡單的詢問,隨后民警簽字辦理了住院手續。李雪回憶,在門診時,醫生問過自己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你是不是心情不好,第二個問題你是不是經常為一些事糾結,我都是按照我的狀態如實回答‘是’!痹诨卮饐栴}期間,民警曾給醫院出示一張“肇事肇禍”證明,“大概是說我情緒不穩,有自殺傾向,行為異常,等我再見到醫生,他們已經把住院手續辦好了,姓趙的民警簽了字!崩钛┓Q。
據李雪向南都記者出示的一份江西省精神病院答辯狀顯示:李雪因肇事肇禍由民警強制入院,經門診醫師評估,當日按肇事肇禍程序收入醫院。
李雪稱,4月22日凌晨,辦完后住院手續后她接受了身體檢查,驗血、測血壓,沒有腦部檢查,也未收到江西省精神病院出示的診斷證明。其后便收治于留觀病房,直至6月17日出院。
在李雪出院當日,其主治醫生鮑成向李父出示的一張出院記錄顯示,李雪被診斷為強迫性障礙、人格障礙。但李雪告訴南都記者,出院一周之后,自己曾前往省內某三甲醫院精神?茩z查,顯示精神無異常。另據李雪出示的一份11月的精神?漆t院檢查記錄顯示為:無抑郁無焦慮癥狀。
11月27日,一家精神?漆t院給李雪出具的鑒定結果,顯示無抑郁、無焦慮癥狀。資料圖
追問一:強制入院治療程序是否合法?
李雪被送精神病院事件發生后,強制入院治療的程序是否合法,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包括央廣網等多家媒體都曾直指李雪入院治療的程序問題。
今年7月,李雪以醫療責任糾紛為由將江西省精神病醫院訴至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認為該院在收治、治療、護理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
12月21日,江西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首次發布通報稱,鑒于李雪曾四次先后在公共場所揚言自殺,并稱自己患有抑郁癥,晚上睡不著,出于對人身安全的考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和《江西省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實施辦法》,依法將其送往江西省精神病醫院,經醫院精神障礙診斷后收治入院。
在通報發布后,12月23日,李雪公開錄制視頻回應通報,她表示,自己在醫院內并未接受任何診斷證明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也沒有自殺傾向,按照精神衛生法不符合入院條件,即使是嚴重的精神障礙患者,有自殺傾向,警方應按照精神衛生法的法定程序,征求家屬同意,而非按通報中所說僅采取告知即送自己前往江西省精神病院入院治療。
12月26日,李雪告訴南都記者,已于12月25日委托律師,將控告丁公路派出所涉嫌濫用職權罪、江西省精神病院涉嫌非法拘禁罪。
李雪的入院治療程序究竟是否合法?北京安博(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志勇告訴南都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對精神病人的送診入院治療有著明確規定,“只有兩類精神病人符合入院治療條件,第一類自傷或有自傷危險;第二類發生危害他人安全行為或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險的比如可能殺人!
他介紹,針對第一類人員,住院治療必須經過家屬同意才可入院治療,而針對第二類人員,按照法律可以強制入院,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若患者或監護人不同意診斷結果并住院治療,可在接到診斷結論3日內要求再次診斷和鑒定,對再次診斷有異議還可委托鑒定機構鑒定,若診斷和鑒定依然確定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可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措施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南昌這個女子明顯不屬于第二類情況!崩钪居抡f。
他也提及,除精神衛生法之外,2012年刑事訴訟法在特別程序中增設“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專章,專門對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作出明確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予以強制醫療!案鶕梢幎,必須由公安機關寫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由法院開庭審理,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法律工作者黃應生曾參與起草上述專章的司法解釋。他告訴南都記者,強制醫療的決定權限,自2012年后授權給法院行使!皩τ诜蠌娭漆t療條件的精神病人,在法院作出強制醫療決定前,公安可以采取臨時保護性措施,此時就可以送入精神病院臨時保護。但對于未實施暴力行為,也未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比如僅有自傷、自殺嫌疑的人,公安機關只能在家屬或單位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送精神病院就診或者就醫,公安無權繞過患者親屬或所在單位,直接將其強制送入精神病院診斷進而強行收治!
江西省精神病院答辯狀。資料圖
追問二:《江西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實施辦法》是否違反上位法?
此次警方通報除提及精神衛生法之外,還曾提及一部地方性規范性文件,即《江西省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實施辦法》。
李雪曾反復提到,自己是按照“肇事肇禍”程序被收治入院,在辦理入院手續之前,丁公路派出所民警曾向江西省精神病院出示了一張“肇事肇禍”證明,“是一張A4紙,上面是打出來的字,寫著我有自殺傾向之類!
李雪還告訴南都記者,在此前她與江西省精神病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庭審中,江西省精神病院出庭應訴人員稱,醫院是按照肇事肇禍程序收治,警方送來的手續材料齊全,屬于依法依規收治。
“我看到警方通報后才知道江西有這個實施辦法,但這個紅頭文件是有問題的。按照精神衛生法,我明顯不符合強制入院的條件,如果是按照這個紅頭文件把我送進來,它明顯是違背國家層面的法律的!崩钛┱f。
南都記者查閱發現,2007年出臺的《江西省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實施辦法》中規定: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發生以下肇事肇禍行為之一的精神病人應予以收治監護,即殺人、傷害等嚴重侵害他人人身權利;放火、爆炸、投毒、破壞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搶奪、損毀公私財物;嚴重擾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常工作生產秩序;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后果。
多位法律工作者都表示,嚴格按照上述實施辦法,李雪也并不屬于收治監護的對象。
值得關注的是,除上述條款之外,該實施辦法還規定:遇到重要活動或重大突發事件期間,收治管理對象可酌情擴大。在收治程序上,實施辦法規定,公安機關對發生肇事肇禍行為或有肇事肇禍傾向的疑似精神病人,應送往設區市精神病院進行精神醫學鑒定,經鑒定確認發生肇事肇禍或有肇事肇禍傾向的精神病人,公安機關應強制送精神病院治療,并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簽發《收治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入院通知書》,交精神病院治療。
南都記者注意到,目前國家層面對于精神病人收治的相關法律規定,見于刑法、刑事訴訟法、精神衛生法等,而《江西省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實施辦法》有多處規定與國家立法中的相關條款并不完全一致,例如出現酌情擴大、肇事肇禍傾向等表意模糊的說法,是否有擴大收治范圍與上位法精神相違背的嫌疑?
對此,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備案審查專家委員會委員鄭磊明確表示,對限制人的基本權利的規定,第一須有立法權限,第二須有上位法依據,第三須有明確性,模糊授權會導致過度授權,侵犯相關基本權利。
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建學則在一篇文章中再度重申精神病人的憲法權利,他提及,憲法保護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以及身體健康等基本權利,呼吁嚴格遵循精神病人的強制收治程序,決不能讓公權力肆意妄為。
黃應生也向南都記者表達了類似觀點,“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神圣不可侵犯,不得以各種理由將健康公民送入精神病院變相進行強制醫療,否則有違法治精神,建議地方及時糾錯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采寫:南都記者 蔣小天 發自北京
此前報道:
女子舉報輔警猥褻被警方送精神病院:綁床上強迫吃藥
一起未被警方認定的猥褻案發生后,控告者李雪(化名)被送往精神病院“治療”了近兩個月。這不是電影情節,而是發生在南昌的真實事件。
在事件數次于社交媒體發酵之后,12月21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首次發布通告回應該事件,通告稱涉案輔警賴某吉不存在猥褻事實,鑒于李雪(化名)多次揚言自殺并稱患有抑郁癥,出于人身安全考慮將其送往江西省精神病院治療。
警方通告發出后,包括央廣網在內的多家媒體都曾直指通告中涉及精神病人送診入院治療的程序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存在自傷或傷害他人行為的方滿足住院治療條件,且住院還需遵循自愿原則以及監護人同意原則。李雪認為,自己既未被認定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入院時并未經監護人同意,警方將自己送往精神病院涉嫌非法濫用職權,江西省精神病院收治自己長達兩月之久涉嫌非法拘禁。
繼今年7月對江西省精神病院遞出一紙民事起訴狀后,12月26日,李雪向南都記者證實,已委托律師將對江西省精神病院和涉事丁公路派出所提起刑事訴訟。
南都對話:
“身陷精神病院近兩月,第三方醫院鑒定精神無異常”
南都:你聲稱是舉報輔警賴某吉猥褻后被送進了精神病院?
李雪:今年3月份,我遇到一起民事糾紛,但丁公路派出所一直沒解決。為了盡快解決這件事,我想著鬧一鬧,4月14日晚去了一家商場,那邊外墻邊有一個樓梯可以上去,我就順著樓梯走到三層天臺,當時是抱著一點威脅的心態的,很快派出所就出警把我帶到了派出所,我認識了輔警賴某吉。
第二天,他與我電話聯系約我見面聊案情,說能幫忙。當時南昌疫情嚴重,小區封控,我在酒店住,以前我也遇到過警察來家里找我做筆錄的情況,他來酒店房間找我,我也沒覺得不妥,后來就發生了猥褻。
這件事之后我經常失眠,4月21日晚上10點左右,我實在睡不著出門散心,又走到了那家商場,順著樓梯走到三層天臺那個位置倚著欄桿吹風。我剛站上去就被商場保安看到了,他可能怕我跳樓就報警了。丁公路派出所接連來了兩輛警車,人越來越多,我很煩躁更不想下去,我就把賴某吉的事情說了,我說你們派出所一直沒有解決我的事,賴某吉還通過這件事來接近我,你們現在倒讓我去所里說。有個民警偷偷上來把我拽下去,塞進警車帶去了派出所。當時我透過車窗,能看到賴某吉在派出所里,我說你們不信我可以下去跟賴某吉對峙,四個民警不讓我下車,后來民警拿著一沓材料上來,車就開到江西省精神病院了。
南都:警方通告稱涉案輔警賴某吉不存在猥褻事實,鑒于你多次揚言自殺并稱患有抑郁癥,出于人身安全考慮將你送往江西省精神病院治療。
李雪:猥褻取證困難,因為沒有對我造成實質性傷害,我當時也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后來等我從醫院出來再回去想要調取酒店監控的時候,時間過了兩個月,畫面已經被覆蓋了。警方通報說我有四次在公共場合聲稱要自殺,那個商場三樓我只去過兩次,第一次就是想鬧一鬧,第二次我是去吹吹風散心的,我沒有自殺傾向。
南都:江西省精神病院稱,當日是按照《江西省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實施辦法》程序對你收治入院,當晚是什么情況?
李雪:我們先到醫院門診,當時只有一個值夜班的醫生,問了我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你是不是心情不好,第二個問題是你是不是經常為一些事糾結,我都是按照我當時的狀態如實回答:是。
我回答問題的時候,民警給了醫院一張“肇事肇禍”的證明,是一張A4紙,上面是打出來的字,大概是說我情緒不穩,有自殺傾向,行為異常。有一個民警單獨和醫生交流了一會兒,等我再見到醫生,他們已經把住院手續辦好,姓趙的民警簽了字,當時住院手續上面也有一行字,按照“肇事肇禍程序”收治入院。
南都:“肇事肇禍”指的是警方通報里提及的《江西省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實施辦法》?
李雪:他們只說是按照“肇事肇禍”把我送進來,直到我看到警方通報才知道有這個實施辦法。我覺得這是有問題的,因為按照精神衛生法,我就算是有嚴重精神障礙有自殺傾向,符合住院條件,也應該在家屬同意的情況下收治入院,但警方通報里寫的是告知,我的家屬并未在任何文件上簽字同意我入院。
南都:《江西省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實施辦法》中提到,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前提下,發生殺人、傷害等嚴重侵害他人行為,或放火、爆炸破壞公共安全等行為才能予以收治監護,有觀點認為,按照該實施辦法你也并不屬于收治管理人員,你了解嗎?
李雪:我對這個實施辦法沒有仔細研究過。
南都:江西省精神病院是否給你開具了診斷證明?
李雪:辦完住院手續后,我被帶去做了身體檢查,驗血、測血壓,沒有任何其他腦部檢查,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收到過任何診斷證明,只有一張出院記錄。
江西省精神病院出院記錄。
6月17日早上我爸來接我出院,我的主治醫生鮑成跟我爸碰頭,把出院記錄給了我爸。據我爸說都沒有給他紙質版,我爸只是拍了一張電子版,寫著我有強迫性障礙、人格障礙。
南都:你出院后做過精神鑒定嗎?
李雪:我去過一家省級三甲醫院的精神科診斷,顯示是精神并無異常,11月27號,我又去精神?漆t院做過一次鑒定,顯示無抑郁、無焦慮癥狀。
“在精神病院期間每天吃精神治療藥物,住院費用為財政補貼”
南都:入院后,你經歷了什么?
李雪:做完身體檢查,我被帶去了病區,病區有一道鐵門,我一進去,鐵門就被關上了。我就知道我走不了了,當時情緒崩潰一直哭,一個護士說,你越哭鬧,醫生越覺得你是精神病。
當天晚上已經凌晨三四點了,我被收治在留觀樓四樓,衣服都被扒了換了病號服,我完全處于驚恐的狀態,護士拿精神病院的約束帶把我雙手雙腳都綁住。
南都:這種狀態持續時間長嗎?
李雪:住院兩個月,可能有一個月時間都被綁在床上。每次綁人,醫生都要開約束單,法院有我的約束單,是作為我起訴江西省精神病院時的證據采納的。
南都:在院內是否有接受治療?
李雪:所謂的治療,就是每天都要吃舍曲林、奧氮平這些精神類藥物,早中晚都要吃。不吃也會被綁在床上,護士會用勺子給你灌下去,病人再不配合就打安定。
南都:被送進精神病院,你的住院費誰來負責?
李雪:我問過鮑成,我的住院費從哪來,他說我們這種警察送進來的住院費是不用家屬出的,申請的是財政補貼。
“已委托律師,將對涉事機構提起刑事訴訟”
南都:出院后,你以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為由起訴江西省精神病院,為什么沒有起訴公安機關?
李雪:一開始我是打了公安機關投訴舉報電話,向南昌市公安局和江西省公安廳舉報丁公路派出所,但舉報之后,一個月沒有消息,我才開始準備走法律程序。因為丁公路派出所一直堅稱我是精神病,所以我只能先告贏江西省精神病院,證明我不是精神病,我才能接下來告派出所。
南都:12月6日,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該案,出結果了嗎?
李雪:庭審大概兩個小時,法院宣布擇期宣判,現在一審的結果還沒出。
南都:庭審雙方的焦點是什么?
李雪:我一直質疑醫院收治程序的問題,違反精神衛生法中的規定:自愿住院原則,經家屬同意原則,我主要就是針對這一點。但對方說是按照“肇事肇禍”程序收治入院,警方送來的手續材料齊全,屬于依法依規收治。
南都:庭審兩周之后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發了通報,你怎么看這份通報?
李雪:12月23日我也錄制了視頻回應通報,通報中說是以精神衛生法和江西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實施辦法依法將我送醫,但根據精神衛生法,我不屬于嚴重精神病人,沒有出現自傷或傷害他人行為,不符合住院條件;即使是作為嚴重精神病人要自殺要被強制住院,也應該經過監護人同意,但通報中說的是告知,我的家屬并未在任何文件上簽字同意我入院,通報中說我是經醫院精神障礙診斷后收治入院,但實際上江西省精神病院沒有對我出具過任何診斷書。
12月21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發出對此案的通報。
南都:下一步什么打算?
李雪:我12月25日剛委托律師,我肯定要對江西省精神病院提起刑事訴訟,這一次民事判決之后,我會起訴他們涉嫌非法拘禁和虐待。同時也會對丁公路派出所提起刑事訴訟,我認為他們的做法涉嫌非法濫用職權。
采寫:南都記者 蔣小天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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