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安徽省黃山市黃山區湯口鎮山岔村發生了一起意外——當天早上6點過,68歲的村民鄭某燕在家門口被馬蜂蜇傷,送到醫院后搶救無效身亡。
死者的兒媳羅女士向上游新聞(報料郵箱baoliaosy@163.com)記者表示,今年8月底,他們曾向當地村干部反映過此事(馬蜂),村干部和消防隊員實地查看后表示“樹枝太高太細”,未能及時搗毀馬蜂窩。
▲馬蜂窩就在村民家附近的樹上(紅圈內)。
22日下午,死者兒媳羅女士向上游新聞記者介紹,婆婆平時身體很好,“一粒藥都不吃”。9月20日早上6點45分鐘左右,婆婆在家門口被一只大馬蜂蜇傷了,馬蜂窩就在家不遠的地方。被咬傷的是無名指,人三四分鐘就不行了,兩眼發直,說不出話來。送往鎮醫院途中,人已經口吐白沫。到了醫院,5個醫生輪流做心肺復蘇,腎上腺素也打了兩支,搶救了差不多50分鐘。但婆婆已經沒有脈搏了,身上都烏了,最終還是去世了。
▲9月21日,出現意外的第二天,馬蜂窩被燒掉。
羅女士表示,之前曾向村干部反映過此事,希望他們能找人搗毀馬蜂窩,“大概是在八月二十幾號,分管此事的村干部也帶消防隊員查看了,但當時天色已晚,加上樹太高太細,一直沒處理。結果9月20日,我婆婆就出了意外。出人命后,消防隊員過來,把馬蜂窩燒掉了!绷_女士對此提出質疑,“如果我們當時報備的時候能及時處理這事,可能就不會發生這個悲劇了。如果說八月二十幾號那天確實太晚了不好處理,那么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呢?”羅女士還表示,“如果馬蜂窩在深山老林里,我婆婆被蜇了,那我們自認倒霉。但這個馬蜂窩就在我們家附近,村中間的位置!
羅女士還提供了其與一名村干部溝通的電話錄音。電話中,對于羅女士“如果早點排除隱患,是不是就不會有這個悲劇發生”“你們是不是有一定責任”的質疑,這名村干部表示,“什么有責任?你怎么確定是樹上的馬蜂叮的呢?”
▲死者死亡原因為“馬蜂蜇傷”。
羅女士出示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上,婆婆鄭某燕的“死亡原因”為“馬蜂蜇傷”,上面蓋有“黃山風景區管委會機關門診部”的公章。羅女士將事情經過發到某短視頻平臺,遭到不少網友質疑,認為她是想訛錢、尋求高額賠償。對此羅女士表示,“就是想給婆婆一個說法,因為死得太虧了、太冤了。網上很多人說我想錢,要賠償,我只是說想讓老人能安息!
22日下午,上游新聞記者聯系上這名村干部。起初,他表示并不清楚鄭某燕被馬蜂蜇傷死亡一事。記者說已經與死者家屬聯系后,該村干部表示,“我現在沒有時間和你說這個事,明天再給你答復!
▲蜇人的馬蜂。
隨后,上游新聞記者聯系上山岔村黨總支書記。他解釋了當初沒有搗毀馬蜂窩的原因,“是8月25日消防去處理的,因為當時正是馬蜂的繁殖期。再一個就是那個樹枝很細,人是爬不上去的。還有就是8月份氣溫特別高,防火等級非常高,不能采取火燒方式。以前消防給我們處理過四五起(馬蜂窩),都是晚上。因為那個時候老百姓都關門閉戶了,不至于很多人圍觀。至于后來燒掉馬蜂窩,也是因為下雨了,就用火把它燒掉了!彼表示,馬蜂蜇人的事,村里以前時有發生,但致人死亡還是第一次,“有的人打了血清后就沒事了,有的人年輕,甚至扛一下就過去了!彼f,目前死者家屬沒有提什么要求,“20日出事以后,我們也派人去了,只要村里有人去世,我們村委會都會慰問,給了200元慰問金!
對于如何處理此事,該書記表示,“這種情況怎么處理?除非認定我們責任。村里的錢也是公家的錢,不可能無緣無故賠償的!
▲死者手指變烏。
對于鄭某燕在家門口被馬蜂蜇傷致死一事,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認為,就本案而言,村委會本身雖具有安全保障義務,但無保障能力,馬蜂等安全隱患的消除,一直是由消防部門負責。但依據《消防法》規定,消防部門并不具有清除馬蜂的義務,只不過在事實上一直承擔著相關事務。因此,在本案中當事人親屬賠償請求的實現存在著困難。但在這起意外事件中,家屬曾向村委會反映過馬蜂窩的情況,村委會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處理,這可能構成村委會的管理失職。
對于親人意外死亡一事,死者家屬可以向村委會提出索賠。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規定,如果村委會的管理失職導致了意外事故的發生,并造成了損害,家屬可以要求村委會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來維護自身權益。至于村委會只給200元慰問金的情況,這個金額顯然無法彌補家屬的相關損失。
上游新聞記者 金鑫實習生 陸薪宇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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