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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通報“貨車遮蓋雨布被罰款500元”:現已依法撤銷處罰 | 來源:瀟湘晨報 網易號 點擊數:1044次 更新時間:2024/5/22 16:03:48 |
5月21日晚,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東部高速大隊發布《情況通報》,內容如下:
圖為警方發布的情況通報
5月20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東部高速大隊民警在水官高速橫坪收費站開展交通查違工作,在對一輛遮蓋雨布貨車進行檢查過程中,認為存在改變機動車外形情況,遂對貨車司機處以500元罰款,貨車司機提起申訴后,經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東部高速大隊復核,該貨車不存在相關違法情形,現已依法撤銷處罰。
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東部高速大隊將進一步加強培訓,切實提升民警的執法水平和能力,感謝市民朋友對我們工作的監督。
此前報道
貨車因加蓋雨布被交警罰款500元:改變車的外觀了
5月21日,一段貨車因加蓋雨布被罰款500元的視頻引發網友熱議。
在網傳視頻中可以看到,一輛蓋著篷布的貨車停在一邊,畫面外疑似一位交警部門的工作人員對司機朱先生說,“蓋歸蓋,給你開個單你就走了,又不扣你車,(按說)改變車的外觀還要扣你車,加篷布就已經改(外觀)了”。朱先生向工作人員解釋稱,因為下雨才需要蓋雨布,并否認改變貨車外觀。然而,最后他還是收到了罰單。
蓋著篷布的貨車(視頻截圖)
視頻中的罰款信息顯示,處罰時間為5月20日,處罰理由是被處罰人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參數,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罰款500元。處罰單位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東部高速公路大隊。
圖為罰款信息(視頻截圖)
對此,網友紛紛表示不合理,認為該工作人員對相關法規理解不到位,且對法規的解讀過于刻板。有網友指出,蓋篷布僅是為了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脫落或揚灑,并非真正意義上的改變車輛外觀。
5月21日下午,新黃河記者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東部高速公路大隊了解情況,工作人員回復稱,該情況已經了解過了,相關部門核查之后將告知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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